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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敏与华润(大连)有限公司君悦酒店、华润(大连)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3民初849号
案件名称陈建敏与华润(大连)有限公司君悦酒店、华润(大连)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建敏;华润(大连)有限公司君悦酒店;华润(大连)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3民初849号原告:陈建敏,男,1970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海静,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润(大连)有限公司君悦酒店,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西侧**路以南地块****。

负责人:卢林。

被告:华润(大连)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div>法定代表人:王**。

原告陈建敏与被告华润(大连)有限公司君悦酒店、华润(大连)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陈建敏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陈建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建敏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建敏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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