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 (2021)皖1621刑更9号 罪犯葛新建,男,汉族,1972年6月16日出生于安徽省涡阳县,小学文化,农民,住涡阳县。
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7年11月8日被取保候审。
因患病,2020年3月18日本院决定对葛新建暂予监外执行一年。
现葛新建居住在家。
本院于2018年4月10日作出(2018)皖1621刑初130号刑事判决。
以罪犯葛新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未缴纳)。
葛新建以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葛新建所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达到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的严重程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
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将罪犯葛新建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