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与崇川区沙欧家用纺织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通中知民初字第0168号
案件名称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与崇川区沙欧家用纺织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12-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崇川区沙欧家用纺织品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通中知民初字第0168号原告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湖大道1699号。

法定代表人薛伟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炳达、周永健,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崇川区沙欧家用纺织品厂,经营场所南通市崇川区任港村*组。

经营者李欢欢。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崇川区沙欧家用纺织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崇川区沙欧家用纺织品厂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财产保全费520元,由原告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