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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杜浩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曲中法执字第00139号
案件名称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杜浩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12-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杜浩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曲中法执字第00139号申请执行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窖镇三乐路**。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董事长。

被执行人杜浩永,男,1988年9月7日生,系罗平县家美电器店业主。

经营地址:罗平县罗雄镇振兴街。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杜浩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15日作出的(2014)曲中民初字第38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杜浩永系四川省广安市人,在本案民事调解书作出后,其离开经营地下落不明。

2015年12月9日,申请执行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曲中民初字第38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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