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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申永远、王耀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3)亳民三初字第00019号
案件名称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申永远、王耀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1-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申永远,王耀军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C}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亳民三初字第00019号 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亳州市古井镇。

法定代表人:余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佟宇,穆世舟,安徽征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申永远,男,1968年11月30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告:王耀军,男,1974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

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申永远、王耀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中,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需要重新搜集证据材料等理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该法第一百五十四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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