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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文艺、保定市莲池区旭之家卫浴批发部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01知民初748号
案件名称许文艺、保定市莲池区旭之家卫浴批发部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许文艺;保定市莲池区旭之家卫浴批发部;泉州市途乐卫浴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知民初748号原告:许文艺,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颖哲,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锐权,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保定市莲池区旭之家卫浴批发部,经营场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三丰中路1060号。

经营者:刘旭。

被告:泉州市途乐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溪美莲塘村十中对263号。

法定代表人:王灿灿。

原告许文艺与被告保定市莲池区旭之家卫浴批发部、被告泉州市途乐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

原告许文艺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文艺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许文艺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许文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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