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73民初274号原告:环盛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黄进栓,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曦,男,北京汲智翼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师,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推荐。
被告:华联咖世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欧阳庆球。
被告:华联咖世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直门店,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负责人:罗志伟。
原告环盛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盛公司)与被告华联咖世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华联咖世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直门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环盛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环盛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环盛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环盛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