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8民初1559号原告:北京世相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6号楼8层801号01。
法定代表人:张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硕,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燕妮,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欣手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品园1号楼5层510。
法定代表人:王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援,女,北京欣手指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世相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欣手指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
原告北京世相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世相科技文化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世相科技文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北京世相科技文化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