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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和与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京73民初500号
案件名称黄永和与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永和;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广州酷玩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73民初500号原告:黄永和,男,1967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越,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月姝安,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酷玩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市新路新水坑段49号5栋305。

法定代表人:容远旺。

被告: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楼第10层06-09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岩川。

原告黄永和与被告广州酷玩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黄永和于2021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对广州酷玩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黄永和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未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永和撤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黄永和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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