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知民初502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芳菲,辽宁共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邑县小民食品店,经营场所:高邑县西街。
经营者:戚亚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磊,河北捷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高邑县小民食品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