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3民初4647号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菊,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华南家居大世界购物广场荣亮五金商行。
经营者:宋清荣,女,1974年8月11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华南家居大世界购物广场荣亮五金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