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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4执201号
案件名称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4执201号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鲁山县梁洼镇海尔专卖店、娄三功:本院办理的申请执行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鲁山县梁洼镇海尔专卖店、娄三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本院(2021)豫04知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赔偿款8000元(剩余赔偿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该案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鲁山县梁洼镇海尔专卖店、娄三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本院(2021)豫04知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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