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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与林武辉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穗中法知民终字第674号
案件名称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与林武辉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8-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林武辉,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穗中法知民终字第67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林武辉,男,1975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系广州市荔湾区华南信盛文具礼品商行的经营者,该商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44号4号一楼108档。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崔洪锋,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于文君,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林武辉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4)穗荔法知民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行使诉讼权利的表现,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准许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撤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4)穗荔法知民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0元由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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