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清河县森美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170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石民五初字第00170号
案件名称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清河县森美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170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8-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清河县森美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石民五初字第00170号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东青委托代理人张冰超、陈洁被告清河县森美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淑建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清河县森美贸易有限公司侵犯专利号为ZL20103014***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由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元。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