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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郑远远、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皖04民初272号
案件名称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郑远远、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立邦投资有限公司;郑远远;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4民初272号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创业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6556614L。

法定代表人:WEESIEWKIM(黄守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佩杰,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远远,女,198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div>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娟,安徽坤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郑远远、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在诉讼中将其诉讼请求第三项“判令被告1、被告2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费用)”变更为“判令被告1、被告2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费用)”。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郑远远、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对郑远远、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对郑远远、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王 伟 审判员 代 奇 审判员 刘富丰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杨婷婷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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