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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与金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锡知民初字第0121号
案件名称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与金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9-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金伟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锡知民初字第0121号原告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陆路1934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禹锺琓,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莱,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伟,系无锡市南长区搜衣社服装店业主。

本院在审理原告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家好公司)与被告金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百家好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百家好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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