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艾彼优(张家港)服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582民初9593号
案件名称艾彼优(张家港)服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艾彼优(张家港)服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582民初9593号申请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海曙环城西路南段826号。

法定代表人:张江平,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伟,浙江若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艾彼优(张家港)服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19号国泰新天地广场F602、F604室。

法定代表人:王璞。

申请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艾彼优(张家港)服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合计1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艾彼优(张家港)服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00元(保全期限:一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保全期限:动产两年、不动产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