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石民五初字第00190号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张冰超、史宏利,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清河县时代百货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即25元,由原告负担。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石民五初字第00190号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张冰超、史宏利,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清河县时代百货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即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