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温州市恒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温州华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浙温知民初字第176号
案件名称温州市恒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温州华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9-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温州市恒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温州华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浙温知民初字第176号原告温州市恒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斌。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林益建。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陈晨思。

被告温州华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会东。

本院在审理原告温州市恒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华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温州市恒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以其已与被告温州华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并已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温州市恒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温州市恒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温州市恒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