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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与王正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成知民初字第332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与王正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10-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王正辉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成知民初字第332号原告深圳市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白石龙一区*号***栋*楼。

法定代表人李仁国,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晓林,四川名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正辉,男,汉族,1964年8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大足县,系金牛区王友饰品经营部经营者。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正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后,深圳市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王正辉的起诉。

本院认为,深圳市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撤回对王正辉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深圳市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撤回对王正辉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深圳市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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