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茆学建与马玉军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石民五初字第00139号
案件名称茆学建与马玉军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11-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茆学建,马玉军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石民五初字第00139号原告茆学建。

被告马玉军。

本院在审理原告茆学建与被告马玉军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一种下滑无轨的推拉门窗,专利号为ZL90082032096.0)中,原告于2014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茆学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茆学建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由原告茆学建承担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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