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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超越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

基本信息

案号(2013)通中知民初字第0010号
案件名称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超越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
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3-02-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超越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通中知民初字第0010号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东青。

委托代理人刘家朋。

委托代理人徐安。

被告江苏超越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卫军。

委托代理人周玉华。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超越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为由,于2013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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