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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培建与陈姿帆、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1知民初1087号
案件名称冼培建与陈姿帆、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冼培建;陈姿帆;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知民初1087号原告:冼培建,女,1983年3月12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龙飞,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姿帆,男,1996年5月9日出生,汉族。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晓明,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超超,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冼培建与被告陈姿帆、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

原告冼培建于2021年7月20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冼培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冼培建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冼培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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