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与王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3)扬知民初字第0047号
案件名称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与王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3-05-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王磊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扬知民初字第0047号原告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启传,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宝杰,江苏金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于海燕,江苏金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磊。

委托代理人吴嫩妮,系王磊母亲。

委托代理人王瑞莉,系王磊姐姐。

原告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2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2013年4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于2013年5月22日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