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嘉南知初字第124号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健。
委托代理人:邬建辉。
被告:安宝平。
委托代理人:高宗旺。
本院在审理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宝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