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中山凯中有限公司与长武县红梅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陕04知民初249号
案件名称中山凯中有限公司与长武县红梅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山凯中有限公司;长武县红梅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4知民初249号 原告:中山凯中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99726509B。

法定代表人:梁配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静,四川未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武县xx商店,经营场所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巨家镇街道,组织机构代码92610428MA6XQ8626H。

经营者:刘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崇x,男,汉族,生于1963年11月27日,住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系刘xx丈夫。

原告中山凯中有限公司诉长武县红梅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中山凯中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以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山凯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中山凯中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