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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卜奈服饰有限公司、林少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2)深罗法知民初字第227号
案件名称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卜奈服饰有限公司、林少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2-05-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卜奈服饰有限公司,林少君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深罗法知民初字第227号原告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VICTORIA’SSECRETSTORESBRANDMANAGEMENT,INC),住所地美国俄亥俄州雷诺兹伯格有限大街4号(FOURLIMITEDPARKWAY,REYNOLDSBURG,OHIO43068,UNITEDSTATESOFAMERICA)。

法定代表人CarolM.Matorin。

委托代理人熊海松,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510847582。

委托代理人吴寿长,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210071578。

被告深圳市卜奈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3-1小区厂房第8栋第四层403西。

法定代表人林锦坤。

被告林少君。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诉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VICTORIA’SSECRETSTORESBRANDMANAGEMENT,INC)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150元,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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