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执155号申请执行人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湘乡市新湘路北正街76号二至多元百货店、欧鑫:本院立案执行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与湘乡市新湘路北正街76号二至多元百货店、欧鑫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414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1000元,并向本院申请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2020)湘03知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