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与严迎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2)甬慈知初字第129号
案件名称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与严迎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2-12-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严迎丰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甬慈知初字第129号原告: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8号新兴发广场二层12区205号。

组织机构代码:68934796-X法定代表人:沈琴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彬斌,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严迎丰,男,1982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慈溪市,现暂住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严迎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需继续调查取证为由,于2012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负担,交纳本院。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