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执308号王坚武:汨罗市忆口香龙虾、刘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坚武与被执行人汨罗市忆口香龙虾、刘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划拨被执行人刘煌银行存款3850元至本院执行款专户。
扣除执行费50元,余款380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
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提交执行完毕结案申请。
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所有执行措施予以解除。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第64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依据本院(2020)湘06知民初208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坚武与被执行人汨罗市忆口香龙虾、刘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1)湘06执308号]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