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23民初1369号 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住所地库尔勒市圣果名苑香梨股份办公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盛振明,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兵兵,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淄博惠客荣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杏园东路14号(门头招牌为“惠客荣超市”)。
法定代表人:张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丽,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店伊丽霞果蔬经营部,经营场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268号义乌小商品城三期负一层果蔬区。
经营者:伊丽霞,女,1972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桓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巩庆华,女,汉族,1979年12月28日出生,住淄博市桓台县,该公司员工。
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被告淄博惠客荣商贸有限公司、张店伊丽霞果蔬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