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14民初6520号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许夏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高洁,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辉,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永策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
法定代表人:刘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刘勇,男,1982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
被告:深圳例外数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陈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章丘双山店,住所地章丘市。
负责人:毕磊。
被告: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法定代表人:丁明波,执行董事。
被告: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
法定代表人:王培桓,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永策商贸有限公司、刘勇、深圳例外数码有限公司、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章丘双山店、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