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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区陈氏建材销售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991民初633号
案件名称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区陈氏建材销售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区陈氏建材销售中心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991民初633号 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康裕三路1号1座。

法定代表人:谢岳荣,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志男,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箐琳,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泰安市泰山区陈氏建材销售中心,经营场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华南陶瓷城(05)。

经营者:陈凯,男,1984年2月25日出生,住址山东省宁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山东章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安市泰山区陈氏建材销售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

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行使其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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