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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区友盛家电商行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知民初490号
案件名称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区友盛家电商行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区友盛家电商行;深圳市老板青山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富庭厨卫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知民初490号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任建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市天桥区友盛家电商行。

被告:深圳市老板青山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吕龙慧,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告:中山市富庭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黎伯顺,经理兼执行董事。

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市天桥区友盛家电商行、深圳市老板青山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富庭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

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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