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16民初3271号原告:林荫,女,汉族,1981年8月13日出生,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扈文嘉,上海鸿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德文,上海鸿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市钢城区邂逅女装店,住所地:济南市钢城区汶源街道西冶社区银座商城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117MA3RC4XN1R。
经营者:吴莹莹。
被告:广州麦寻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石槎路聚源街50号7#栋305(自主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WCM20C。
法定代表人:杨鹏飞,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长乐,山东众成清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国红,山东众成清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林荫诉被告济南市钢城区邂逅女装店、广州麦寻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林荫于2021年7月15日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济南市钢城区邂逅女装店、广州麦寻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荫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原告林荫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