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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张梦梦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3民初404号
案件名称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张梦梦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张梦梦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3民初404号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四路99号A栋201L房。

法定代表人:吴少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梦梦,女,汉族,1993年12月23日出生,住江苏省沛县。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梦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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