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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江源日盛声光器材有限公司与领先未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京0101民初13890号
案件名称北京江源日盛声光器材有限公司与领先未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江源日盛声光器材有限公司;领先未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1民初13890号原告:北京江源日盛声光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

法定代表人:李建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江韦,北京迅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领先未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大街86号5号楼一层111室。

法定代表人:王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学琴,女,该公司职员。

原告北京江源日盛声光器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领先未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

原告北京江源日盛声光器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北京江源日盛声光器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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