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曲阜市喜哆哆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8民初26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曲阜市喜哆哆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曲阜市喜哆哆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8民初26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Teheran-ro534(大峙洞,GLASSTOWER24楼)。

法定代表人:郑芸虎,代表理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刚,山东古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曲阜市喜哆哆百货店,经营场所:曲阜市西宾路南首路东(三孔)(店铺:哆哆百货)。

经营者:武艳敏。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曲阜市喜哆哆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