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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4执243号
案件名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4执243号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宝丰县东城大昌购物广场、丁永昌:本院办理的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宝丰县东城大昌购物广场、丁永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本院(2020)豫04知民初26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金额为8900元(包括50元案件执行费),该案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宝丰县东城大昌购物广场、丁永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本院(2020)豫04知民初260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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