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2308号原告:周广琦,男,1966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广州经传多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周某1。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广琦与被告广州经传多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广琦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周广琦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