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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11民初37456号
案件名称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1民初37456号原告: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霄路。

法定代表人:李明光,该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政燏,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尧,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该司执行董事。

原告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9日立案。

原告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将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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