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最高法知民辖终21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劲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386号403室之八。
法定代表人:吴紫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倩倩,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呸喽呸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山区黄阁镇金茂东二街23号。
法定代表人:李号旗,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钰腾,广东卓建(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广东卓建(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厦门劲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劲技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呸喽呸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呸喽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的(2021)粤73知民初12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厦门劲技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上诉费由呸喽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原审法院为呸喽公司住所地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厦门劲技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发生于计算机网络环境中,在行为地的认定有争议的情况下,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厦门劲技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注册成立,其注册地是厦门市思明区岭兜二里5号1008室。
因业务扩大的需要,厦门劲技公司于2020年迁至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386号403室之八。
依前述法条,应当以厦门劲技公司的住所地作为确定本案地域管辖的依据。
呸喽公司未作答辩。
呸喽公司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原审法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受理。
呸喽公司起诉请求:1.判令厦门劲技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呸喽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删除“乐玩游戏”应用程序上《缪斯短跑无限生命国际中文修改版MuseDashv1.0.7》破解版游戏的下载链接及应用程序中涉及破解游戏的内容;
2.判令厦门劲技公司在“乐玩游戏”应用程序首页显著位置连续刊登为期30天的致歉声明;
3.判令厦门劲技公司赔偿呸喽公司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
4.判令厦门劲技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呸喽公司是计算机软件《喵斯快跑》(证书号:软著登字第2293619号)(又称为《MuseDash》)著作权人,享有《喵斯快跑》游戏的复制权、修改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该游戏移动端于2019年6月15日在Android/iOS平台上首发,用户可通过TapTap或AppStore等平台购买,游戏售价为18元。
经呸喽公司调查发现,厦门劲技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破解《喵斯快跑》游戏,将游戏角色的生命值修改为无限,更名为《缪斯短跑无限生命国际中文修改版MuseDashv1.0.7》,并将该破解版游戏非法发布在其开发运营的“乐玩游戏”应用程序上,提供该游戏的免费下载,直接导致呸喽公司用户的购买量大幅下降,严重侵犯了呸喽公司的合法权益。
厦门劲技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呸喽公司对《喵斯快跑》计算机软件享有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厦门劲技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原审法院不具有管辖权。
厦门劲技公司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厦门劲技公司的住所地为厦门市,且侵权行为地也并非在广州,故请求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本案属于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呸喽公司的涉案计算机游戏软件以信息网络为载体供相关公众下载使用,且呸喽公司诉称厦门劲技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乐玩游戏”应用程序上提供该软件破解版的下载,并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该主张,被诉侵权行为也发生在信息网络环境中。
因此,本案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以被侵权人住所地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呸喽公司作为被侵权人,其住所地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原审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驳回厦门劲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厦门劲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院认为,本案为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原审法院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本案中,呸喽公司的涉案计算机游戏软件以信息网络为载体供相关公众下载使用,且呸喽公司指控厦门劲技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乐玩游戏”应用程序上提供该软件破解版的下载,被诉侵权行为的事实和损害结果均直接发生在信息网络环境中。
因此,侵权结果发生地当然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呸喽公司作为被侵权人,其住所地位于广东省广州市。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发生在广州市辖区内的计算机软件第一审民事案件,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厦门劲技公司住所地等其他管辖连结点的存在并不影响原审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
厦门劲技公司主张将本案移送至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理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厦门劲技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原审裁定适用法律和裁判结果均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袁晓贞审 判 员 马 军审 判 员 李 锋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法官助理 蔡明月书 记 员 王 燚裁判要点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辖终210号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管辖权异议合议庭审判长:袁晓贞审判员:马军、李锋法官助理:蔡明月书记员:王燚裁判日期2021年8月9日关键词管辖权异议;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侵权行为地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劲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呸喽呸喽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原裁定主文:驳回厦门劲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涉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
法律问题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权裁判观点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注:本摘要并非裁定书之组成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