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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邹城市金满鹏玩具车行、义乌市骑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知民初364号
案件名称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邹城市金满鹏玩具车行、义乌市骑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邹城市金满鹏玩具车行;义乌市骑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王斌涛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知民初364号原告: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刘亿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雨,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姣姣,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邹城市金满鹏玩具车行,住所地山东省邹城市。

经营者:王玉庆。

被告:义乌市骑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

法定代表人:王斌涛,经理。

被告:王斌涛,男,1987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

原告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斌涛、义乌市骑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邹城市金满鹏玩具车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

原告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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