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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简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棱镜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沪0115民初39847号
案件名称上海简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棱镜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简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棱镜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5民初39847号原告:上海简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夏乔瀚,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乃城,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静,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棱镜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齐力华。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简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棱镜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

原告上海简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原告预付款人民币86,048.52元;2、被告支付自2021年3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9年7月15日,原、被告签署《龙腾:起源手机游戏独占代理运营授权协议》,约定被告合法拥有《龙腾起源》手机游戏软件所有权、著作权,有权将该游戏独占运营代理权授权予原告,原告拟取得被告在指定地区的独占授权以代理《龙腾起源》手机游戏指定语言版本的运营,被告同意给予原告相应的授权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原告按约向被告支付了15万元预付款,但被告自2021年2月28日停止了运营,尚余部分预付款未予退回,故原告诉至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被告系游戏所有权人、著作权人,原告基于代理协议获得代理期限及授权区域内授权渠道上独家运营游戏及一切与运营游戏相关的权利义务,被告负责游戏的研发、本地化及游戏的更新升级、运营技术支持等技术服务,故该协议属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第一审案件,故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同时根据协议的约定,若有任何争议未能解决,任一方得将该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故本案应由原告住所地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专属管辖。

原告住所地位于本市浦东新区,因此本案应移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张 斌审判员 张 珏审判员 贾婷婷书记员 黄小飞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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