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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晴、唐坚、唐青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管辖刑事决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4刑辖6号
案件名称李晴、唐坚、唐青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晴、唐坚、唐青泉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21)豫04刑辖6号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李晴、唐坚、唐青泉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商请我院指定管辖。

为便于诉讼,保障案件依法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指定该案由你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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