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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拉达有限公司、梅建平--岳阳县城关镇致富步行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6知民初76号
案件名称普拉达有限公司、梅建平--岳阳县城关镇致富步行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普拉达有限公司;梅建平--岳阳县城关镇致富步行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知民初76号原告:普拉达有限公司,住所卢森堡大公国L-118奥德金路23号。

法人代表:OttoBruderer,常务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芳燕,湖南旷真(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梅建平--岳阳县城关镇致富步行街,住所湖南省岳阳县城关镇致富步行街,注册号430621600097500。

经营者:梅建平,男,1972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县。

原告普拉达有限公司与被告梅建平--岳阳县城关镇致富步行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

原告普拉达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普拉达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普拉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普拉达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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