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知民终25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曲阳县金鹏汽车装饰门市,经营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恒阳街北。
经营者:渠李**,该门市负责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航城大道福森工业园C栋401-2号。
法定代表人:喻广桂,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晓静,湖北广众(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慧新,湖北广众(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曲阳县金鹏汽车装饰门市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知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曲阳县金鹏汽车装饰门市于2021年8月4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也以相同的理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曲阳县金鹏汽车装饰门市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审理期间撤回起诉,已经曲阳县金鹏汽车装饰门市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他人合法利益,本院均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知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深圳市开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曲阳县金鹏汽车装饰门市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