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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易勋英--岳阳市岳阳楼区望岳路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602知民初69号
案件名称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易勋英--岳阳市岳阳楼区望岳路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易勋英--岳阳市岳阳楼区望岳路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02知民初69号原告: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恒安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施文博。

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文彬,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傲然,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易勋英--岳阳市岳阳楼区望岳路,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望岳路。

经营者:易勋英。

原告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易勋英--岳阳市岳阳楼区望岳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后,原告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易勋英--岳阳市岳阳楼区望岳路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易勋英--岳阳市岳阳楼区望岳路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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