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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泰沂商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知民初632号
案件名称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泰沂商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泰沂商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知民初632号原告: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法定代表人:吴秀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杰,山东创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邑县泰沂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邑县。

法定代表人:翟桂存。

原告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平邑县泰沂商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

原告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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