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知民初1816号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桂木园社区桂园路2号电影大厦2层61房。
法定代表人:董力维。
被告:保定市喜悦商贸有限公司,地址:保定市莲池区卫生路北侧16号楼2单元201号。
法定代表人:王涛。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06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定市喜悦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